中国设备网 -> 登陆 求购 出售 人物 图库 品牌 展会 招标 代理 画册 人才 中国二手设备网 -> 登陆 供应 求购 图库 拍卖 调剂 市场 通讯录 人物 租赁
用户名: 免费注册
密 码:
 设备供求区 | 二手 | 企业家成长篇 | 欺诈维权 | 社区言论规则 | 违规处理规则
>> 中国设备社区 >>欺诈维权 >> 浙江首次界定非法集资:民间集资不再一概非法
 
             
 
  浙江首次界定非法集资:民间集资不再一概非法
发表于2010-6-17 15:40:00   楼主
hengshuan.
查看作者资料 给作者留言 加为好友
昵称:  
发帖总数:  26603
积分:  1
等级:  童生

国家层面的民间私募“阳光法案”迟迟未能出炉,民间地下金融活跃的浙江首次对“非法集资”进行清晰界定。
  早报记者获悉,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发布《关于为促进中小企业加快创业创新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导意见》,明确对一些具有集资特点的民间借贷行为可不认定为“非法集资”,并可酌情不作犯罪处理。这是浙江司法部门首次出台类似文件,外界认为此举意在引导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。
  根据这份经广泛调研、多方座谈、数易其稿的《指导意见》,对未经社会公开宣传,在单位职工或亲友内部针对特定对象筹集资金的,一般不作为非法集资;资金主要用于生产经营及相关活动,行为人有还款意愿,能及时清退集资款项,情节轻微,社会危害不大的,可免予刑事处罚或不作为犯罪处理。早报记者注意到,“吴英案”等被认定为非法集资,重要依据之一是“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”,即社会公众。
  《意见》同时称,对罪与非罪界限一时难划清的案件,要依法妥善处理,特别对涉及中小企业法定代表人、技术人员因政策界限不明而实施的轻微违法犯罪,更要依法慎重处理。
  除了集资,企业间借贷在浙江也很普遍,织就的借贷与担保网络在此轮金融危机伊始,曾使部分产业集群因一家企业倒闭而引起连锁反应。《意见》明确,中小企业间自有资金临时调剂行为可不作无效借款合同处理。


回复 | 引用回复
sharpecnc
查看作者资料 给作者留言 加为好友
昵称:  
积分:  56等级:  童生
回复于2010-7-10 15:07:43   第1
感谢楼主的分享!
回复 | 引用回复
             
 
 
回帖人:
匿名发布  会员登陆 
*账号    *密码         注册
内容:
点击插入表情
表情1表情2表情3表情4表情5表情6表情7表情8表情9表情10表情11表情12表情13表情14表情15表情16表情17表情18表情19表情20表情21表情22表情23表情24表情25表情26表情27表情28表情29表情30
表情31表情32表情33表情34表情35表情36表情37表情38表情39表情40表情41表情42表情43表情44表情45表情46表情47表情48表情49表情50表情51
*验证码:
 ◆ 推荐帖子
 ◆ 欺诈维权最新帖子
 
 ◆ 企业家成长篇
 ◆ 设备供求区